解析:
在涉足婚姻事件中,我们常常面临诸如信用卡债务如何界定和承担等问题。
首先,根据卡债来源性质为个人借贷行为,其利息及本金应由借款人独自负责清偿;
其次,若信用卡债务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夫妻双方有权利就此进行平等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然而,若是在经过深度理解、充分思考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笔债务的归属与承担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