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房产的人士,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需要强制性迁徙户口。现如今,政策制定更加注重人性化,已经不再强行规定购买房产后是否必须迁移户口。
然而,购房者在完成购买手续并取得房产权证之后,应立即着手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向房屋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提交申请,要求其对所购房屋进行编号并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此后,携带上述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请求出具同意迁入证明;若因居委会拒绝接收而无法完成后续程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住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