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首要任务即是向所在地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透过书面形式明列所需保全之资产及相关原因。接下来必须提交担保标的物,通常选择等额财产或由保险公司递交之保险保单作为保证书。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该保全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核流程,如若条件符合要求,则将依法作出裁决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相关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