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对于突发性工伤事故致人死亡之赔偿基准存在疑义,阁下可先行与其所服务的雇主组织进行深度磋商,力求达成一份双方均能认同并接受的妥善解决方案。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阁下需充分准备相关之真实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如工伤事故确认决议书、薪资收入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等,以便更加坚定地维护自身权益主张。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依然心存不满,阁下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