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失火罪的判定主要依据是否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火灾事故,并对此类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两个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例如,若过失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及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失火罪。倘若由于当事人未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出于抱持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避免,从而最终导致了以上这些严重后果,那么其行为被视为失火罪的可能性极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