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虽然在工程尚未正式完成结算的次日立即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不符合常规操作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在采取法律手段之前,我们应该尽全力以和平、理性以及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双方之间所产生的难题和纷争,为对方留出充足的时间以便他们完成结算事宜。然而,若具备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心拖延结算或存在其它重大违约行为,此时选择诉诸法律手段也是完全正当而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