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解除以后,仍未实际执行的相关义务应当立即停止履行;而对于已然完成合约约定的事项,尚需依据其具体执行状况及合同本身所包含的属性特征,选择恢复原状或实施变通的补救措施,同时,相关当事人还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例如,若因某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的提前结束,那么另一方理应享有要求该违约方对此前由于违约所引发的间接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