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诈骗罪的预备过程进行定罪量刑时,一般会根据既定的刑罚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减免或减轻,特别是犯罪行为并未实际开始实施之际。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并着手实施,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各种原因最终未能成功完成,此时便可以称之为犯罪未遂。就未遂而言,同样需要以既遂为参照,给予罪犯适当程度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量刑的决定将综合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