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骨折而导致的工伤等级评定时间方面,一般是在受伤者的病情得到初步稳定之后,也就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展开评估工作。具体而言,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而对于劳动者以及其近亲家属来说,他们则拥有在一年的期限内提出此类申请的权利。在完成了工伤认定程序之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的具体级别。然而,实际的鉴定时间被许多因素所影响着,如伤势的恢复状况、医疗进程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