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合同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产生了悔约之意,一般来说是无法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的。这主要是由于定金本身所具备的担保买卖双方合同正常履行的特性所决定的。然而,假如是出于收取定金一方的违约行为,以致于使整个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抑或是买卖双方共同达成统一意见、愿意退回部分或全部定金,那么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完全有可能被退还给原出卖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