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即当一家公司或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时,却出现了故意藏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之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高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视为构成妨害清算罪。此外,倘若有人蓄意隐藏或销毁依法需要妥善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书,同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启动刑事侦查和起诉程序:
第一,上述证据文书所涉及金额至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该人却故意隐瞒、恶意销毁或者拒绝上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