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在协商离婚时,通常需要将公积金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对于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夫妻一方已经实际获得或应有机会得到的住房公积金来说,这便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富。在财产划分的过程中,专业人士将会综合夫妻双方对家庭贡献以及婚姻持续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客观评估和处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