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诉案件及公诉案件通常无法并行审理以达到公正、高效之目的。这是由于二者在性质特征、起诉主体资格以及适用司法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所致。公诉案件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两起案件具有紧密联系且为查明案件真相、提升诉讼效率等因素考虑时,经严格的审批流程及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亦有可能将两案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