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人拖欠款项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形之下,债权人仍然拥有依照法律途径追究债务的权利。
然而,在此类问题上,必须首先确认债务人是否留存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假如债务人具备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其财产以达到索回债权的目的。但是,倘若债务人已经穷尽所有财产,并且严重的精神疾患使其无法清醒地认识和控制自身行为,那么就可能牵涉到监护人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势之下,如果监护人拥有充分的经济能力,他们可能需为被监护人的债务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