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理,通常情况下应于受理之后两月之内作出判决,最晚亦不可超出三个月的期限。但如遇可能判处当事人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及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者,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