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调解处理之后,一般的立法情形中仍允许当事人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该调解过程系由法院全程主导,且法院已经出具了调解书,那么在双方签署并生效之后,通常来说已经丧失了继续起诉的权利。若是涉及到其他非司法性的调解活动,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主持的调解,或者是双方自主达成的调解协议,若该调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障碍或当事人认为该协议缺乏公正性、合理性等因素时,则仍然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