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申请人不能选择逃避监护责任而不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父母双方,均负有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义务。当离婚案件得到判决之后,其中一位父母获得了孩子的全部或部分抚养权,另一位父母则必须承担起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生活开支以及教育费用这一责任。如果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