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抵押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则此项保证责任的时长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总计为六个月份。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拥有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债权人在六个月内并未行使其上述权力,保证人将依法享有因此而产生的免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