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二次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切割问题上,通常规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实行平均的分配原则,但在此基础上也会充分尊重和考虑夫妻双方各自对家庭贡献程度、财产的原始来源以及子女未成年抚养义务承担等诸多具体因素。当某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且明显影响了婚姻稳定性,比如说重婚、家庭暴力等等恶劣行径,毫无疑问将被视为要承担至少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犯错的那一方可能会拥有更大份额的财产分配。当然,对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独有的个人财产,诸如双方首次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之类,法律明确规定其仍属该方所有。
此外,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已事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此项约定在法律层面也是应当得到遵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