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这件事上,买到手之后,大家可能会面临个情况——卖房子的那家人不给钱或不按时给钱怎么办?这时候就要和对方打官司解决了。不过打官司不是你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中间还有个时间限制。这个时间限制就叫作“诉讼时效”。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我来给你慢慢解释~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能起诉他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就不会再受理你的案子。所以,这个期限可不能忽视。那要怎么知道自己还有多长时间?其实很简单,咱们国家规定的这个期限是从你拿到房子那天开始算的两年。也就是说,法律给了你两年的时间去起诉他们家。
但是,这个期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会发生变化。如果你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的话,这个期限就会被打断,然后重新计算了:
1.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也就是你去催他们家赶紧把钱给你。只要你做到了这一点,并且他们家也表示要把钱都给你了,那这个期限就能被看做被打断了。
2.另一种情况就是你直接去法院告他们家了。这样一来,这个期限也就被打断了。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去申请仲裁了。仲裁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且比打官司更快更方便。所以,这种情况下这个期限也会被打断。
那么,当你的期限被打断了以后,应该从哪里开始重新计算?答案是:从你的期限被打断的那一刻开始,或者是从那个问题得到了解决的那一刻开始。举个例子来讲,比如你打电话过去催款,结果人家答应马上还钱,那你的期限就得从人家答应催款的那一天开始重新算了;如果你选择不去催款而是选择去法院告他们家,那你的期限就应该从法院受理你的案件的那一天开始重新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