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坏商业机密的典型违法行为主要包涵以下几种情况:采用诸如偷盗、行贿受贿、欺骗诱导、威胁恐吓、非法闯入及其他不道德且非法的方式来获取权益所有者的商业机密信息;公开披露、自己享用或是授权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非法手段获取到的权益所有者的商业机密;违背保密责任或违反权益所有者对保护商业机密的严格规定,擅自公开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身所掌握的商业机密;教唆、引导、协助他人违反保密责任或违反权益所有者对保护商业机密的严格规定,从而获取、公开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益所有者的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