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普遍情况下,当夫妻选择离婚并且育有子女之后,彩礼往往不被支持返还。原因在于本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和履行的生活义务以及组建家庭所带来的孩子等人伦责任已然完成,彩礼的支付初衷也已达到。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如双方尚未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虽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等等,那么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