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婚前房产各占50%比例的公证文件便具备了有效性。此类公证书作为双方对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的见证,倘若其表达的意愿真实、公正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公证,将被视为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这便意味着,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与该房产相关的产权争议中,应依照公证文件中的约定条款来分配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