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土地确权纠纷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纠纷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展开协商,旨在达到彼此间的共识,从而妥善化解纠纷;
其次,如果上述协商无法实现,则可向上申请至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其出面权威决断;
最后,若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异议,有权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