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中,实际的诉讼费用是需要由失败的一方来承担的。通常情况下,若告之之时未提到财产保全之类的请求事项,那就仅仅只需要预先支付案件的受理费用即可。而这个案件受理费用的收取是有着严格和明确的收费标准的,通常这会在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公示。同样地,当我们身处合同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尽管原告需要提前支付诉讼费用,但实际上最终承担这些费用的并非是提出诉讼的一方。经过法庭判决后确认败诉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至于胜诉方则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支付支撑其胜诉的诉讼费用。对于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应该各承担哪些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