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新房存在质量问题时,作为购房者有权利和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提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性整改的请求。如果整改措施实施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据此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并且向开发商索取应有的经济赔偿来补偿因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