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建设工程因多种原因而停滞不前,面临无法按期交付的窘境时,对于选择停止支付房贷并中止还款义务的业主来说,他们可考虑以下几点应对策略:首先,要求银行暂停贷款的发放是一个可选方案。为此,业主们可选择以群体形式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声明自己的诉求,进行深入的协商谈判。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可以携手签署相关的“停贷协议”;其次,寻求政府职能机构的协助也是维权的一条途径。购房者们可组成团体共商对策,向属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恳请介入事件的调查工作,敦促开发方重新启动工程建设,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工、顺利交付,同时要求公司暂停对贷款的偿还行为;最后,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问题也被视为另一种可行办法。购房者们可部署同一行动计划,一起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以及相关的房屋贷款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合同得以成功解除之际,也意味着违约方将结束对该笔贷款的继续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