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的事宜时,可考虑采用和解或是调解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若各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进行和解或者调解,亦或者是在和解与调解都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具体的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相应的仲裁组织提交仲裁申请书,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如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