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出售方履行合同义务,其方式包括与销售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或在既定的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将书面退房请求提交给销售方,待该通知达到销售方之时,即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解除,从而完成退房过程。然而,若未符合相关的退房要求,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完成退房手续的;如果通过强制手段退房,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