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旧股东通常无权用旧公司资源来分公司利润,具体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未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 如果在公司转让之前,股东会尚未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那么旧股东不能对转让前的利润进行分配。因为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基于股东身份的,转让股权后旧股东丧失了股东身份,相应的权利也随之丧失。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归新股东所有。
2.?已形成利润分配方案但未给付的情况:
- 若公司在股东转让股权前已确定了利润分配方案,但尚未实际给付利润,那么该分配方案确定的公司利润应属原股东而非新股东所有。此时旧股东对这部分已确定但未支付的利润享有债权,可以向公司主张分配。
3.?股权转让协议有约定的情况:
-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转让前的利润分配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协议中规定旧股东仍然有权分配特定时间段内的公司利润,这种情况下旧股东可以依据协议主张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