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买受人所购得的商品房出现施工质量瑕疵这一现象,请务必在房屋质量保证期间内向开发建设企业明确提出修理之责求。若因本人疏于行使上述权利导致超过质保时效的特殊情况,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支持。若所购商品房需予以修理,须依据房产所有权性质加以判定。如仅涉及个别业主的私人居住空间,则由业主自主决定选聘修理人员或是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别服务对此进行修复,然而相关之费用仍由业主个人承担。若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同样也可以请求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修理工作,费用应当由相关住户按照其所有的产权比例分摊。如需对整个小区的共有设施、设备进行大规模修补、中等程度修理、更新换代或重新打造等操作,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律程序决议通过后,才能启动物业专项维护基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