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售合同须至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手续办理。预售合同自签署当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登记备案流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协议且在房管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所签订的预售合同便正式具备了物权法律效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