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经买方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如开发商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无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说明,买方则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承担因违约而给自身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催告书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成功交付房屋,尽管买方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仍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