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质量存在的问题,具体涵盖以下几个领域:首先是关于房屋主体结构制质量方面的不合格情况,包括展现出结构性炸裂、倾斜乃至崩塌等现象;其次,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比如无法实现正常供水或供电、隔音效果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等;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常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发生渗透情况、地面出现空鼓、墙壁表层发生脱落等情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