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物业费用过高,广大业主有权寻求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在居住环境中有尚未完工的房屋时,同样可向所属的物业公司提出相应的折扣请求,具体优惠幅度为法定标准的15%-30%之间;另外,当业主在完成入住手续之后并未实际入住以及没有充分利用物业资源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声明,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相关款项;至于那些高出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指导价过多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或者诉讼程序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