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法院在拍卖您房产这件事上所给出的决定持有异议,此时您可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法院提交相关异议;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的那一天算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事项的审查工作。
另外,当案件当事人或作为第三方的您对此类司法拍卖行为存在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撤销其委托拍卖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