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涉及到房屋交付逾期的业主维权事宜,其法定诉讼时效期应始于合同预定交房之日,并在随后连续三年内有效。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将须自行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因此,购房者务必在上述时限内及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因延期交付房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补偿要求。假设在有效期限之内向开发商启动了索赔程序,那么,相关法律案件的诉讼期限便会自起诉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样设定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