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任何销售行为均属违法,故此产生的预售预约协议亦属无效,且所缴纳的定金应予全额退回。若双方未能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则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那么此前的预售预约协议即刻恢复其合法效力。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卖买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