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筑物品质赔偿的规范需按照具体的品质问题进行精细化的核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耐用年限应不低于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则为五年的保修期;
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则设定为两年;而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因此,当居民住宅出现品质问题时,根据房屋的使用年限以及出现问题的部位的差异,物业公司的处理措施也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