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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4w浏览 匿名 2024-10-09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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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新疆法务
    新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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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载明以下重要事项:买卖双方及其商品房的详细资料;房价款、交易支付流程及支付时限;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及相关交付要求;关于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事宜的明确说明;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程序与措施;违约行为及其相应法律责任等条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全文
    1 10-09
  • 房产纠纷律师团
    房产纠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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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协议应当包含如下关键条款与要素:
    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以及所预购商品住宅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主体身份信息及产品特性介绍;
    其次,应就商品住宅的定价及其支付方式、期限进行清晰阐述;
    再次,针对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标准及具体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规定;
    第四,对商品住宅的所有权注册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尽描述;
    第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途径进行明确说明;
    最后,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全文
    1 10-09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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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其需要包纳以下几个部分:明确列出买卖双方以及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明确规定房屋价格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明晰交房的具体要求和日期;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阐释;确立处理争议的标准程序;制定相关的违约责任等。
    全文
    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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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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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担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房地产预售合同本身并不能作为抵押物来进行抵押,然而,已预售出的房产是有可能被用作抵押物的。具体而言,依据该规则的第二十条规定,如果需要对购买的期房发放贷款且用房产进行抵押,那么该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已经满足了房地产转让的所有必要条件并且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若采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方式,还需提交已经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而对于使用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情况,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记录。当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时,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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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1、“五证”审核2、购房合同审核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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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徽购房如何退定金的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欲申请退还在购买物业过程中所付定金,建议首先尝试与卖家进行友善协商。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可以基于以下五种特殊情形提出退还申请:首当其冲的情况为,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双方在订约意向书中共同同意的时间段内,将已经由买方预订的房产转让给他人,并且未能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向买方额外支付相同金额的定金以作补偿;
其次,若开发商无法提供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在合同细节上无法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这些因素导致合同本身失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双方对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存在分歧,且这些争议与最初的订约意向书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未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认购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另外,若在订约意向书本中约定的房价、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表述含糊不清,那么如果这个问题使得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进一步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订,开发商也需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所有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并非由于买卖双方的过失所致,则负责销售该商品房的商家必须全额退还买方事先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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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进行调解。
其次,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借助于中间人或第三方力量进行和解或调解以化解纠纷。
再次,若前述途径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可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若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各方满意,则只能考虑采取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合同成立之后,其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商业风险所导致的重大变化时,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如在合理期限内协商无果,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或解除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南宁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合同范畴,其所占有的比例在房地产市场上相当高,且多见于商品房预售阶段。这类合同通常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成品住房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且尚未全面竣工的情况下,在其销售中心进行房屋预售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合同形式。一旦签订此种合同,开发商便会将相关文件提交至当地的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办理。因此,无论是预售合同抑或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签署此类合同时务必审慎对待。尽管没有完成备案登记程序,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失去了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备案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则应按照约定执行。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自达成买卖协议,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卖方在出售房屋前未能向买方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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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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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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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1商品房预售时,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慎交房款,注意将购房款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监管账号一致。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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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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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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