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金的支付上限,该规定明确指出不应高于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至于具体金额的设定,将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确定。倘若合同签署之初即对违约金事项作出约定,而在日后的实际操作中出现损失情况,若发现约定之违约金数量过高或过低,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