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一情况,应采取如下解决途径:
首先是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其次可以向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申诉。若商品房质保责任引发了争议,例如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问题,或者客户对开发商给出的回应并不满意,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组织专家评判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客户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