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签署之合同内早有明确规定,则应依其约定予以处置。若未见相关条款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可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1.当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在3%以内时,买卖双方应根据此前签订的合同中具体提及的价格标准,对房屋实际价值进行按实计价的结算,同时,若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此项请求不应得到批准;
2.若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超出了3%,对于买方提出的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的请求,应当给予支持和认可,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8%,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