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住用地之上所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届满之时,其使用权将会毫无保留地自动延续下去。因此,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您予以格外关注:
首先,在您进行购房决策之际,作为购房者有责任对开发商的资质与相关手续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和核对;
其次,自房产交易达成之日起,买卖双方务必在一个月内带上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应的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便是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例如身份证件、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等,并且提交给相关机构。
再者,当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通知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在内的必备文件,同时缴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后,方能获得批准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一步,在这一步骤顺利完成之后,买方应持有由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产买卖契据,并需在三个月内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市级或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买方才能正式取得该物业的法定所有权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