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支付购房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事先约定的义务时,将失去索取定金的权利;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定金。
此外,关于购房定金的处理方式,还须根据订金交付时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无特别说明,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或者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欲收回定金,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请求的:
首先,当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便属无效;
其次,无论双方是否签署了相关合同,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过约定,开发商均有责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