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关于因未按照之前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买家交房而引发的相关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而言,我们是从交房日期的第二天起正式开始计算这段时期的长度。与此同时,关于逾期的部分其金额范围是根据房屋总价值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进行浮动调整的。在实际逾期期限的长短划分上,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区分为逾期未满60天以及逾期超过60天这两大类。对于前述逾期未超过60天的情况来说,开发商将每天需要向购买方支付当前已经缴纳的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金。
然而,如果逾期一直持续或者超越了60天的界限,那么购买方将有权利选择要求退货并退还所有款项,也就是意味着解除购房合同。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的60天内全额归还购买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还要按照逾期60天以上的标准额外支付违约赔偿金。
然而,购买方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将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违约责任,也就是每天都要向购买方支付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未能按时交房的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