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是谁
您可能注意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建设单位,也被我们亲切地称之为业主或是项目法人,他们实际上是建设项目的出资方。
当这个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时,那么这个建设单位就不仅仅是投资方了,同时也是这个项目的管理者或者说是使用者。
为了使得建设工程得以顺利动工并允许施工单位进入现场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肩负起全力以赴做好所有前期准备工作的责任。
因此,申请并且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就应该是建设单位的职责所在,而非任意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
此外,为确保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成功获得,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在此建筑工程之上已然具备了办理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这项重要事项;
其次,若此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那么还需要得到相关城市规划许可证的认可;
再次,倘若涉及到拆迁事宜的话,那么其拆迁过程与进度也务必要满足施工需求;
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已指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其中;
最后,我们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技术资料都应该齐备,且能够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当然,从根本上讲,建设资金是否准备充足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诸多必要条件需要我们去关注与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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