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有可能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当您决定签署这份合同之前,请务必留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您需要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了必不可少的"五证"内容。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证明和销售许可证。只有确保这些证件齐全,您才能放心地签署预售合同。
其次,您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您还需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需要进一步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您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您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也就是每天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只会退还购房款项,而不会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购房者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您无法获得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