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非本人车出事故后法院诉讼是否与车主有牵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1.?车主无过错的情况:
- 如果车主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确认了借车人或租车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具备正常的驾驶能力和状态(未饮酒、未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等),并且车辆本身不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或缺陷等问题,那么车主通常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也不会对车主产生实质性的牵连。
2.?车主有过错的情况:
- 未审查驾驶资格:车主没有对借车人的驾驶证进行审查,或者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等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出借,那么车主存在过错。例如,车主把车借给了一个刚被吊销驾照的人,结果此人开车出了事故,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辆存在故障: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如刹车失灵、转向故障等,但没有告知借车人或者没有及时维修,导致事故发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如果车主的车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车辆的使用人在事故中有责任,车主也不能免除这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