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二手房交易定金的退还事宜,可以考虑以下几点策略:
首先,确保所签订的协议包含对房屋实物状况、定价以及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收取定金的详细条款。
具体来说,这些细节应该涵盖房屋基本情况、房价、保留期限以及在各类情况下如何协商处理定金问题的规则等方面,同时,协议上务必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以示确认。
其次,在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之后,在支付二手房购买定金之前,购房者需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卖家委托其代为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收到委托书后,在支付定金之时,应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此收据仅由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签名并不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必须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定金的签署方必须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且所有签署方均需亲自签字。遵循以上步骤进行定金交付,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将得以有效成立。若上家拒绝出售房屋,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务必直接交付予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